掌上梅州讯 记者获悉,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内容要求,至2029年12月31日,梅州城区禁燃区内将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据了解,自2020年我市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来,通过各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梅州城区禁放区内未发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案事件,春节期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2021年以来城区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标,全市社会治安环境和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其中,2024年梅州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一,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标率)为99.5%,排名全省第二。
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治安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改善城区的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经评估,市政府决定延长《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禁燃区内全年全域继续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管控措施。
近日,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明确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镇(街)、社区职责,强调要做好辖区内巡查、预测预报和春节期间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等工作,确保不出现重污染天气。
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如下:
(一)东起长深高速城东出口经周溪河→老铁路桥(周溪村入口)→周溪村道→富乐花园→新规划大道(入千佛塔老路口)→东岩背村道→莲塘尾村道→S223线→芹洋半岛沿梅江河岸→罗乐大桥→罗乐大道→罗乐东路与S333线交会处;
(二)南起罗乐东路与S333线交会处→西阳镇与三角镇行政区域交界→三角镇全部行政区域→三角镇与长沙镇交界处(路人坑桥)→梅江河东岸→沿梅江河东岸→梅龙高速梅江大桥→梅龙高速→程江枢纽;
(三)西起程江枢纽→长深高速→长深高速城北互通;
(四)西北起长深高速城北互通→长深高速→长深高速城东出口。
梅州日报记者:江婵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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