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8月13日,梅州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海燕一行作客“行风热线”节目,就有关河湖长制、水资源管理、农村供水、河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的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
解决防洪工程设施短板 提升我市防灾减灾能力
在节目中,有市民表示,今年我市遭遇的“6.16”洪水灾害,建议政府要加大对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河道治理、中小水库除险加固。还应该从长远角度考虑水利设施的升级和改进。
市水务局上线嘉宾答复,经历了“6.16”特大暴雨灾害,各级各部门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水利工程对防灾减灾的重要性,下一步,市水务局将系统总结防御调度的成功做法,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洪水规律研究,系统梳理、复盘总结,进一步优化防洪工程联调联控,完善监测预警手段,提升防汛应急处置能力。结合“百千万工程”,抓好水利工程修复重建工作,落实好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管护责任,落细落实风险防控各项措施。同时,着眼长远、补齐短板,加快推进梅州水网规划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重点推进堤防达标加固行动和干流治理等,针对易受淹乡镇等薄弱环节提出治理方案,逐条江河解决防洪工程设施短板,最终实现全流域系统解决防洪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防灾减灾能力。
做好河道“四乱”清理 维护河湖岸线健康生态
有市民咨询,梅州一些地方河道范围存在“四乱”现象,发现“四乱”违规行为如何处理呢?水务部门平时是如何管理河道的呢?
上线嘉宾答复,河湖“四乱”问题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其中“乱占”问题包括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乱采”问题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乱堆”问题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问题包括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我市以河长制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湖“清四乱”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的《关于纵深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决定》总河长令的要求,依托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以及卫星遥感、河长巡河等监测检查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河湖“四乱”问题。对一般的“四乱”问题,由属地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恢复河道原貌,达到立案标准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针对历史遗留的情况复杂问题,如历史存在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房屋、村庄等,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由属地人民政府制定外迁方案,有计划组织外迁。近年来,全市累计清理四乱问题1360宗,有力有效维护河湖岸线健康生态,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水务部门主要通过如下方式管理河道:一是建立河湖名录,完成共8168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二是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摸清河道健康状态,为河湖治理提供基础支撑。三是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根据河道健康情况,制定对应治理措施,为河道管理治理提供科学指引。四是加强河道日常管理,除了“清四乱”以外,我市还常态化做好河湖水面保洁工作,开展每年两次为期一个月的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并结合日常保洁管护,实现主要江河水面无成片漂浮物目标。
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和县域统管工作
市民钟先生在节目中反映,兴宁市龙田镇五一村025乡道公路下面的自来水管道漏水已经有三四年时间了,至今都没人来维修。
上线嘉宾回应,龙田镇五一村的供水属于兴宁市齐昌供水有限公司范围,多年来未有新的供水建设项目,目前自来水管道为镀锌管,大部分是2010年左右铺设,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存在漏水的情况。下线后,我局将督促兴宁市水务局、齐昌供水有限公司和龙田镇政府对漏水点迅速跟进修复。
目前,我市有一部分农村供水工程是小型单村供水工程,管护主体多样,有国有公司、有私营企业、有村集体等。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农村供水“三同五化”和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和县域统管工作。一是提高规模化率。通过县城水厂扩网、区域联网供水等形式,不断提高农村供水规模化水平。二是推进县级统管,指导各地依托当地县级水厂,或水务公司,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落实专业化制度化管理,做到统一管护标准、统一管护制度。对规模化、县域统管不能覆盖的单村供水工程进行改造提升、查漏补缺,全面配齐过滤消毒设施,确保供水安全。
图、文/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编辑:陈坚平
审核: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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