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制定发布《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办理指南》。依据指南,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在加装电梯公示无异议或有关异议妥善处理后,缴存职工可在加装电梯动工后的1年时间内申请。需留意的是,公积金提取频次以户为单位,可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每户分摊金额。另外,电梯建设公司需先携带施工合同、各户分摊费用协议书和电梯公司负责人证件前往公积金中心窗口备案,备案后缴存职工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指南》明确,符合办理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指尖办”“网上办”“窗口办”三种途径办理。其中,“指尖办”可通过“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办”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窗口办”即直接到全市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含银行授权办理网点)进行线下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申请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双方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还需提供父母或子女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能体现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也可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材料提交后,审批不超过1个工作日即可提取转账。
梅州日报记者:何梓瑜
编辑:叶晓洋
审核:练海林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