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在全省率先调整实施50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赋能“百千万工程”典型县镇村建设

掌上梅州讯 记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百千万工程”决策部署,我市日前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在全省率先提出将50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委托我市省“百千万工程”典型县(区)、典型镇、典型村实施。此举旨在推动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激发基层活力,优化政务服务,是全省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助推省“百千万工程”典型县镇村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创新实践。

记者从梅州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决定》调整的50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涉及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医保局等7个市直单位,分别为行政许可21项,公共服务24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

《决定》要求,市、县(市、区)要做好事项调整的衔接落实、督促指导、依法实施工作,确保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通过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科学梳理与精准调配,推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农业生产、医疗保障等关键领域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下沉到基层一线,赋予典型县镇村更多自主决策权和服务主动权,实现权力运行更贴近民众,政务服务更便捷高效。

50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如下↓↓

梅州日报记者:黄科

通讯员:何少华 刘尊 吴战荣

编辑:黄炜明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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