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成效!《梅州市招商引资绩效管理办法》印发

掌上梅州讯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梅州市招商引资绩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管理对象、实施机构、绩效认定、奖励措施等,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成效,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

《办法》明确,投资区域为引进到梅州市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梅州综保区范围内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规模及产业范围方面,要求是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租赁厂房)或计划投资1亿元以上(购地)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增资扩产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以上与乡村振兴相关的产业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以上与乡村振兴相关的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等项目;计划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等项目。

《办法》指出,管理对象为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程序由管理对象申报、自评、项目现场核查、数据征集、绩效管理办审核和梅州市招商引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组成。

《办法》明确,各县(市、区)绩效实行分类认定:其中,一类地区(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丰顺县、五华县)得分排名前两名的为“优秀”单位,二类地区(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得分排名第一名的为“优秀”单位,其他为“达标单位”;梅州高新区绩效管理以园区类单列认定,不参与排名及评优评先。对认定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市自然资源局给予300亩的工业用地指标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即被县(市、区)级或以上的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的绩效管理资格。

梅州日报记者:黄科 

通讯员:陈纪鹰

编辑:杨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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