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吸烟学生取消学费减免资格无可厚非

■ 张立美

近日,四川大学发布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其中有一条规定: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学生是否吸烟,成为其能否申请学费减免的审核条件”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大量讨论。

实际上,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的学生,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并不是四川大学的新规定,也不是四川大学独有的做法。早在2016年,该校发布的《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中就明确提及,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等大学也有类似条款。

或许在一些人看来,吸烟只是一种生活习惯,直接剥夺吸烟贫困大学生的学费减免资格,不近人情,不够人性化,可能影响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但是,在笔者看来,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大学生的政策对吸烟学生“一票否决”,无可厚非,合情合理,并非对贫困大学生的权利绑架。众所周知,以国家名义资助贫困大学生,为他们减免学费,主要目的是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通过教育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而不只是为了改善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物质生活条件。如果贫困大学生一边拿着本应只属于贫困生的学费减免资格,一边用于抽烟、酗酒等与大学生身份不相符合且非大学生生活刚需的消费,无疑失去了助学的应有之义。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吸烟学生失去学费减免资格,符合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内在要求,有助于保障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的公平性,让助学经费真正用在贫困大学生身上。

实际上,从政策角度说,吸烟学生失去学费减免资格,有法可依。无论是《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还是《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都明确要求“生活俭朴”是基本申请条件之一。《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更是明确指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而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消费,显然不属于基本生活支出范围。

更何况,吸烟、酗酒属于不良嗜好,有害健康,大学生本就不该沾染。吸烟学生直接失去学费减免资格,在客观上有助于引导大学生远离吸烟等不良生活习惯,培养理性的消费观和价值观,符合育人导向。

当然,也应看到,沾染吸烟、酗酒这类不良嗜好的贫困大学生其实很少,吸烟失去学费减免资格对真正的贫困大学生影响很小,不必过度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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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

(作者:张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