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海宁
近日,山西消费者张先生(化名)在参与“发票抽奖”活动时,幸运斩获10万元现金大奖。据了解,该消费者中奖发票为火锅店就餐时开具,金额仅113元。
吃火锅113元,发票中奖10万元,这给当事人带来巨大惊喜,也颠覆了之前很多人的认知。今年1月份,我国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在50个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最高奖金为800元。
有奖发票被称为消费“彩票”,消费者只要在试点覆盖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八个日常消费主要场景中消费并开具发票,就有希望中奖。但与“彩票”明显不同的是,彩票需要花钱购买,而开发票是商家的义务。所以,发票中奖是意外之喜,中大奖更令人“狂喜”。
开展有奖发票试点以来,有关发票中奖的消息不时出现,给人的印象是中奖概率不低。其中辽宁大连被曝出“消费者中奖概率100%”。这意味着“发票抽奖”的吸引力不次于彩票。加之“吃火锅发票中奖10万元”这样的个案,让有奖发票试点既产生“广告效应”又产生“激励效应”,一来,可鼓励更多人参与相关消费,有消费才能开发票;二来,可激励消费者消费后索要发票,培养新消费习惯,也促使商家合规经营,避免偷逃税;三来,有利于消费者维权,发票是维权“铁据”。
可能有人感到费解,之前规定最高奖金为800元,为何张先生可以抽中10万元大奖?原来这是太原市设立的“太原市促消费活动特别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每双周定期开奖,最高奖项达10万元。换言之,“800元”是国家相关部门设立的最高奖金,地方财政还因地制宜设立“促消费活动特别奖”。只要这些奖项能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活力,都是有益的探索。
期待“国家版”有奖发票试点早日向更多城市“扩围”,让更多消费者有中奖机会,也让消费市场在有奖发票的助力下焕发更大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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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