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 灵
近日,梅州市妇联、梅江区妇联联合市区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举办2025年“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旨在全面提升群众反家暴意识与依法维权能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详见《梅州日报》11月24日4版)
此次联合宣传活动不仅是一次面向群众的普法教育,更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家庭领域的生动实践。这场跨越部门壁垒的协同行动,既彰显了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也为构建文明家庭、和谐社会注入了强劲动力。
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早已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将殴打、捆绑等身体侵害与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均纳入规制范畴。这一法律界定清晰传递出鲜明导向:家庭不是法外之地,亲情不能成为施暴的“遮羞布”。
多年来,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深入实施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普法宣传的持续开展,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的观念越来越得到认同。然而,现实中,“男尊女卑”的陈旧思想、“棒打出孝子”的错误认知,仍在潜移默化中助长暴力行为;部分受害者因顾及“家庭体面”选择隐忍,还有个别受害者“以暴制暴”,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圄,还使子女、家庭陷入困境。殊不知,忍和让,都是对施暴者的纵容。勇敢站出来及时求救,才是正确做法。此次宣传活动便是通过权威解读与案例警示,打破“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认知,让“反家暴是法律底线”的观念深入人心,从思想根源上遏止家暴现象的滋生。
反家暴工作的长效推进,既需制度发力,更需观念革新。相关部门要加大夫妻恩爱、尊老爱幼等家庭伦理道德的正面宣传,通过打造“五好家庭”、和美庭院、和睦社区等,宣传弘扬正面典型。同时要加大法治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加强社会监督和曝光机制,鼓励社会主义新风尚,消除男尊女卑、棒打出孝子等错误思想和社会陋习。受害者也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在遭受家暴后,第一时间报警、举证,收集尽可能多的家暴证据,让施暴者受到法律惩处。
反对家庭暴力从来不是某一个部门的职责,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职能部门需持续织密治理网络,媒体要加强正向引导与监督曝光,每个公民都应摒弃“旁观者”心态。唯有多方携手、久久为功,才能根除家庭暴力的阴霾,让相亲相爱的家庭美德蔚然成风,为社会文明筑牢最坚实的家庭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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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