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死给你看”的家暴也需要警惕

■ 黄齐超

11月21日,最高法发布2025年中国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2024年10月30日,重庆市巴南区一对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执。妻子鲁某试图带着孩子离开,丈夫王某没有直接殴打妻子,而是手持菜刀以自残相威胁,这让鲁某非常恐惧,选择了报警,并向巴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认为,男方以自残相威胁,最终达到控制女方的目的,对女方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此举属于精神暴力。

一提到家暴,大家往往会想到施暴者对受害人身体上的伤害,其实,还有一种更为隐蔽的家暴,那就是以自伤自残相威胁。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我不打你不骂你,但是你只要提离婚,我就自伤自残,乃至“死给你看”。那么,这算不算家庭暴力呢?现在法院给出了明确的说法——算!

在公众的印象中,强势的一方应该是家暴的施暴者,而弱势一方则为家暴受害人。不过,有些人以自伤自残相威胁,使对方产生精神恐惧,从而达到控制目的。表面上看,他(她)是弱势一方,值得同情,但这其实是一种假象,他们用“死给你看”威胁,并让对方产生深深的恐惧,从而屈服,这同样构成家庭暴力。以“弱者”自居的自残者,才是施暴人。

自伤自残的精神暴力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值得警惕。这种以自伤自残相威胁的行为,看似没有直接对受害人施加暴力,却是对受害人心理和精神的一种残酷折磨。受害人往往因为担心施暴者的安危,陷入极度的自责、恐惧和焦虑之中。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对受害者造成的心理损害,有时甚至超过了直接的身体暴力。更令人忧虑的是,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对“死给你看”这类家暴行为缺乏足够重视。他们往往认为受害人并未遭受身体上的实质性伤害,因此对受害人的报警采取消极态度,这让施暴人更加肆无忌惮。

最高法院展示的这起家暴判决案例,给我们以启迪——伤人者,是家暴;以自伤相威胁者,同样是家暴。作为受害人,当遇到自伤自残类型的“家暴”,在稳定施暴人情绪之后,要果断报警,向警方和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诉求;而作为执法机关,警方和法院是阻止家暴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对这类家暴行为予以重视和严肃处理,保护此类案例中受害人的独立自主权及身心健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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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

(作者: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