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元鹏
“这明明就是在境内拨打的电话嘛,怎么会是诈骗电话呢?”一些市民受骗后不解地问道。其实这些市民看到的电话号码,很多都是使用“GOIP”设备拨打的。日前,陈某等4人因搭建“GOIP”设备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一案由五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分别判处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详见《梅州日报》10月24日4版)
“GOIP”设备虽被称作“虚拟拨号神器”,本质却是诈骗分子的“隐身衣”。它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如同移动基站般任意切换手机号码,让境外诈骗电话伪装成本地号码,轻松突破受害者的心理防线。陈某等人自以为“只是架设备、赚小钱”,却不知每一次设备启动,都可能成为诈骗分子收割百姓血汗钱的“帮凶”,5万余元非法获利的背后,是受害者的焦虑与绝望。
此案的依法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的专业担当,也警醒我们要警惕“GOIP”诈骗折射出的犯罪新趋势。随着科技发展,诈骗手段不断升级,从“伪基站”到“GOIP”,从“杀猪盘”到“AI诈骗”,犯罪分子始终在寻找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而陈某等人的堕落轨迹也警示我们,新型诈骗的“帮凶”往往不是专业罪犯,而是被“蝇头小利”诱惑的普通人——有人为赚“日结工资”架设设备,有人为赚“差价”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却不知这些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刑法明确规定,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这一法律条款绝非“纸上规定”,而是悬在每个潜在违法者头顶的“利剑”。
全民反诈,既要靠司法机关“利剑出鞘”,更需每个人“筑牢防线”。司法机关需持续加大对“GOIP”等新型诈骗工具的打击力度,加强跨境执法协作,斩断诈骗链条;通信运营商应强化技术监测,及时识别、阻断异常通话信号;而作为普通群众,更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试图为犯罪“搭便车”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坚决抵制“出租出售两卡”“高薪架设设备”等诱惑,同时做到遇到陌生来电多核实、个人信息不泄露、转账汇款多警惕。只有全社会形成“人人识诈、人人防诈、人人反诈”的合力,才能让“GOIP”这类诈骗工具失去生存土壤,守护好每个人的“钱袋子”。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