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谨防一不小心成了电诈犯罪的“工具”

■ 郭元鹏

只要有两部手机,打打电话就能日赚几百元?当心这样来钱快的工作,会让你成为诈骗“工具人”。日前,五华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手机口”实施诈骗活动的案件,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详见《梅州日报》8月15日4版)

“在线5小时,500元到手”——这样看似轻松的赚钱机会,背后往往藏着违法犯罪的陷阱。张某因提供手机转接诈骗语音,最终以诈骗罪获刑,再次警示世人: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试图“走捷径”的获利行为,都可能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难逃法律制裁。

张某的案例具有典型性。他明知上家在实施诈骗,却抱着“只是搭个线、不算直接骗人”的侥幸心理,为诈骗活动提供通信工具支持。半个月内协助拨打电话数百次,导致被害人被骗11万元,其行为已突破法律底线。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通信工具等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这意味着,即便没有直接骗取钱财,只要为诈骗链条提供了“助力”,就需承担法律责任。张某的“小聪明”最终换来牢狱之灾,教训深刻。

“手机口”诈骗等新型手段的出现,折射出电诈犯罪的隐蔽化、链条化趋势。犯罪分子通过语音中转掩盖真实归属地,而像张某这样的“工具人”,则成为其规避打击的“挡箭牌”。这些人往往被“轻松赚钱”的诱饵吸引,忽视了行为的违法性,甚至自我麻痹“法不责众”。但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无论处于诈骗链条的哪一环,只要参与其中,就必然会被依法追责。

此案也给公众敲响警钟:面对“低投入、高回报”的诱惑,务必保持清醒。尤其是在校学生等群体,社会经验不足,更容易被虚假招聘信息迷惑。要明确一点:任何要求提供个人通信工具、协助“拨号”“转账”的工作,若来源不明、操作诡异,极可能与违法犯罪相关。切勿因贪小利而抱侥幸,须知“帮凶”与“主犯”在法律面前,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打击电信诈骗,既要斩断犯罪链条,更要筑牢公众的思想防线。唯有摒弃“一夜暴富”的幻想,认清违法犯罪的边界,才能避免成为电诈分子的“工具”,守护好自己的人生与自由。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