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加班红名单”是压榨劳动者权益套路

■ 龙敏飞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引发广泛关注。发帖人表示,这是朋友工作的电商公司发布的7月加班通报表扬红名单,名单上的员工因“具有高度责任感、默默无私加班奉献”上榜。其中,最高加班时长达到159.96小时,最低也有68.41小时。在通报表扬的末尾,该电商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加班160小时被包装成“奋斗楷模”,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尊严的亵渎,也是对法律的践踏。我国劳动法明确,劳动者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从发布的“加班红名单”来看,该公司显然有违法之嫌。而该公司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姿态,更是当下劳动者权益日渐式微的现实缩影。

面对质疑,该公司及时回应:非强制加班。笔者认为,这是危机公关的“标准回应”,在绩效考核、晋升等与加班时长隐形挂钩的现实下,劳动者的“自愿”更多是种“被逼无奈”。该公司发布“加班红名单”,其实是在暗示和提醒其他不加班或加班时间短的员工。这种软性裹挟,正是部分用人单位压榨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典型套路。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是来自“耗时间”,而是来自技术创新与管理提升。一个企业拥有浓厚的“加班文化”,不仅会损害员工身心健康,更会削弱企业创新动力。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并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人社部、最高院近年来多次发布超时加班典型案例,以期从前端形成震慑力;另一方面,2024年全国劳动监察部门共查处超时加班案件3.2万件,累计罚款金额达9.8亿元,以期从后端形成倒逼效应。

要从根源上遏制“加班文化”泛滥,需多措并举,形成治理合力。劳动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延伸监管触角,对长期超时加班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工会组织要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将加班时长写入合同,从源头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社会各方要积极营造自觉抵制违法加班的良好氛围。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

(作者: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