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 勇
暑期来临,很多游泳馆中孩子成了主力军。媒体记者走访多家游泳馆发现,救生员兼任教练员的情况非常普遍,几乎很难见到专门坐在救生椅上观察的救生员。而在救生员的招聘方面,一些用人单位明显也并不上心,无证就能上岗。还有些单位要求“有证”,但居然用网上做的假证就能蒙混过关。
水上游乐,安全第一。游泳馆配备救生员,全神贯注对泳池里的客人安全进行有效观察和防护,并在游泳客人发生溺水危险时进行救援和现场急救。换言之,救生员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游泳客人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作为泳池安全守护者的救生员却成为摆设,不是身兼多职,由教练员兼任乃至由前台、管理人员兼任,就是无证上岗、购买假证上岗,不具资质人员滥竽充数,或者脱岗、走神,没有坚持坐在救生瞭望椅上时刻观察泳池状况,紧要关头不见踪影。这些乱象无疑是置游泳客人生命安全于危险境地,成为游泳馆发生溺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2023年夏天,广州增城某公共泳池发生一起溺亡事件,一男子游泳溺水,救生员却在低头玩手机,未注意到溺水情况,9分钟后才施救,最终男子溺水身亡。
无论何种原因,游泳馆救生员沦为摆设,都属于违规行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条件。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则要求,水面面积在250平米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平米以上的游泳池,应按照面积每增加250平米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
充分保障游泳客人生命安全是游泳场馆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基础,也是社会共识。守牢泳池安全底线,保障游泳馆救生员的数量和质量,需要游泳场馆和相关部门共同发力。一方面,游泳场馆要规范管理,按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专业游泳救生员,并加强其职业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强化执法,多深入游泳场馆巡查,加强日常监管,畅通举报通道,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罚,提高违规成本。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