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健康证“不健康”,是监管环节“生病”了?

■ 丁家发

近日,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南宁、天津、沈阳、郑州等地多家医疗机构违反健康证办理规范,存在违规行为——有的取消内科及胸透;有的推销理疗替代内科检查;有的用指尖采血代替静脉采血,54分钟内速发证件……无视国家规定,漏检频发,埋下公共卫生隐患。另外,一些劳务中介为餐饮从业者提供“代检”服务。记者在天津某体检中心互换身份替检,全程无人核对信息,且取消内科体征检查,三天速发证件。

我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等五大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也就是说,从事五大行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一般而言,各地相关医疗机构不可能不知道健康证的重要性。但或疏于管理,或没有内部监管措施,或为了一己私利,在办证过程中违规行为频出,导致从业人员拿到手的,虽然是一本“货真价实”的健康证,但实质上是一个“不健康”的“假证”,并不能真实反映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留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如果有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则对公共卫生构成严重威胁,后果不堪设想。此类违规办证行为,漠视公共卫生安全,突破了法律底线,其危害性比伪造的假证更为可怕。

健康证“不健康”现象,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不在少数,各地监管部门也及时跟进予以整治,但问题却屡禁不止。一些医疗机构和劳务中介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因为他们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违规被查处的概率小,即便被查处,处罚力度也不足以让他们“伤筋动骨”。可见,健康证“不健康”乱象的背后,与各监管环节的监督不力,有着直接关系。

治理健康证“不健康”乱象,必须重拳出击。一方面,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严格体检,严禁“代检”等违规办证行为;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伪造和使用假健康证的行为,对医疗机构未体检或“代检”发证的相关责任人,参照伪造假证予以问责和严厉惩罚,对代办假证的中介、制售假证的人员,依法追究治安及刑事责任。此外,对使用假证的从业人员以及企业,也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最终得不偿失。只有这样,才能让健康证真正“健康”起来,从而充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

(作者: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