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强制下班”不能只靠企业自觉

■ 何 勇

近日,无人机龙头企业大疆的一条新规定“强制晚上9点下班”冲上热搜第一。在社交平台上,不少员工晒出了自己被“赶”下班的经历,还有人直呼“人生第一次被赶出公司”。 强制员工下班的不只是大疆。3月10日一早,美的集团传出消息,规定18时20分后不允许再有员工留在公司加班;上个月,制造业巨头海尔也曝出公司要求强制双休,员工周六不准来公司,食堂也不提供饭食,工作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天……

在病态加班文化盛行和“996”“007”工作制受到很多企业追捧的当下,海尔、美的、大疆等国内知名企业相继刀刃向内开启反“内卷”模式,掀起了反“内卷”热潮,“强制下班”,“严禁加班”。这种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之举,凸显了企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尊重,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有利于和谐劳资关系,提升员工工作激情、创新动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值得称赞。

但是,“强制下班”能否根除违法加班行为和遏制病态加班文化,恐怕还需打一个问号。

近年来,线上办公已经成为常态,不少员工长时间处于隐形加班状态,离线休息权遭受严重侵犯。在这种情形下,“强制下班”可能只是减少了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加班时间,并没有真正减少员工的工作时间,有可能造成员工隐形加班时间增加,让员工的工作与生活之间的界限更加模糊,使员工的身心健康更受伤。要知道,按照病态加班文化逻辑,员工同意加班等于热爱企业,职务晋升往往优先提拔重用乐于加班、服从加班安排的“听话”员工,使得广大劳动者被畸形加班所裹挟,不敢向不合法的加班说“不”。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说,“严禁加班”本是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超长时间加班的职场常态不合法。单位每天安排员工加班几个小时以及每周、每月安排员工加几天班,法律有着明确规定,企业安排员工过度加班,即便向员工支付了加班费,仍然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劳动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诚然,终结根深蒂固的病态加班文化,不能只靠少数企业自觉主动“强制下班”,还需劳动监察部门强化执法,向违法加班行为亮剑,整治超长时间加班,依法严惩违法安排员工加班的企业,提高超长时间加班违法成本,倒逼更多的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让“严禁加班”不再是“反常”和个例。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

(作者:何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