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元鹏
近日,梅州市交警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部分电动车销售网点开展宣传教育。在一家销售点,执法人员询问负责人,店内车辆是否可以上牌时,其表示电动三轮车可以上牌,但电动四轮车则上不了牌。根据目前规定,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但由于很多低速电动车并没有进入工信部发布的产品目录,所以无法上牌照。(详见《梅州日报》3月5日4版)
近年来,电动四轮车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工具,因其价格低廉、操作简便等特点,受到不少老年人的青睐,成为他们日常买菜、接娃、代步的重要工具。然而,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严峻的现实:未进入工信部发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四轮车不能上牌。
不能上牌的电动四轮车,不仅在道路上“行不通”,在销售环节同样应该被严格管控。这些车辆无法获得合法牌照,意味着它们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风险和隐患。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购买不能上牌的电动四轮车,无异于给自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车辆身份不明确,责任认定困难,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没有合法牌照的电动四轮车上路,也会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威胁。
当前,部分销售网点仍然在销售不能上牌的电动四轮车。这些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冒险违规销售,这是对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漠视。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规销售行为,对违规商家进行严肃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只有让商家不敢再轻易销售此类车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一问题的蔓延。同时,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许多消费者可能并不清楚购买不能上牌的电动四轮车所带来的风险,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向消费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自觉抵制购买不能上牌的电动四轮车。当然,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需求,也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和保障,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
不能上牌的电动四轮车,不仅是“不能开”的问题,更是“不能卖”的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从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让此类车辆彻底消失在公共场所,为社会的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驾护航。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