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金福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公安局横溪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葛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报道,当天凌晨,民警根据线索在仙居县县城高速公路出口,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外省牌照车辆。经查,违法行为人葛某某系职业货运司机,因对方出价远高于正常货运价格,其在明知未取得烟花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湖南浏阳市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至台州。经清点,这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数量为220箱。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未经许可不得非法运输。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同时,条例规定,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就是为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违法行为人葛某某受利益驱使,在未取得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不仅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而且数量巨大,这无疑是一种危险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葛某某被处罚,这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同时,这个案例无疑具有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警示和威慑。可以说,“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行拘”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警示课。
希望通过“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行拘”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遵规守法,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莫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不顾生命和财产安全,干些既危险又违法的事。否则,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