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双玲
日前,兴宁市应急管理局以“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业务骨干对部分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经营,严格要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详见《梅州日报》1月9日3版)
烟花爆竹作为中国年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营造节日氛围的同时,也承载着浓厚的民族情感。但烟花爆竹不同于一般节日用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计性。近年来,各地因烟花爆竹引发的起火、爆炸事故屡见不鲜,造成惨痛的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深刻。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是事故频发之际。一些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缺乏严格的管理,安全隐患极大,比如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直接进入市场,质量无法得到保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威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特别是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居民住宅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爆竹声中一岁除,安全燃放过大年。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人人有责。相关监管部门和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可从烟花爆竹产品本身和燃放操作两个方面规范和监管。产品方面,要严格限制普通消费烟花的品种和级别,加强烟花爆竹产品消防安全性研究,制定统一的禁限标准。要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渠道的管理,严禁非法销售,从源头上把好关。同时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受理并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在烟花爆竹燃放方面,首先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的力度,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普及烟花爆竹的基础知识及其燃放技巧,对群众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其次要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必须在政府部门允许燃放区域,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和观赏;再次就是要遵循正确的燃放方法,在燃放过程中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只有时刻牢记安全第一,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才能真正让烟花爆竹为节日氛围添彩,为新春佳节增色。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