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天放
12月27日,四川“女子两年被家暴16次”一案一审宣判,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贺某阳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贺某阳当庭表示要上诉。
谢女士与贺某阳于2021年5月结婚,婚后两年内,谢女士遭受贺某阳16次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谢女士多次要求离婚,均未如愿。她提交人身保护令和离婚申请期间,谢女士被贺某阳跟踪,并被其强行拖入一家酒店施暴,直至第二天被酒店装修工人发现并报警。这是谢女士遭遇最为严重的一次家暴,导致她肋骨骨折、十二指肠断裂、小肠梗阻等。
据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谢女士被殴打后致全身多发损伤,其回盲部切除术后的伤残等级为七级,其肝部分切除术后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其肾功能损害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其十二指肠破裂修补术后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家暴给谢女士带来无尽伤害。然而,贺某阳对自己的家暴行为没有丝毫的愧疚或歉意。
尽管贺某阳被一审宣判11年徒刑,但留下的反思却极其深刻。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遭遇家暴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在该法第二章和第四章都有提及。令人费解的是,2023年4月24日,谢女士向武侯法院提交了人身保护令和离婚申请,但因手续不全,未被法院受理。手续不全不受理?干嘛不叫申请人补齐?相关部门有没有尽到应尽义务?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14.4%的男性承认打过配偶,解体家庭25%缘于家庭暴力。可见,女性被家暴的比例很高。而其中,又有多少像谢女士的遭遇这样,即使有充分理由也导致家暴发现难、立案难、执法难?这确实值得深刻反思。
“两年遭家暴16次”案留下诸多深刻反思,我们一定要从中反思家暴救济漏洞。民众有维权意识,但执法部门的认知偏差也必须纠正。为此,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积极回应民众的迫切要求,依法建立一个由受害者、家庭、社区、组织机构、办案机关等组成的防家暴网。只有不断修补相关漏洞,受害者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