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剑锋
“实在太感谢你们了!当时我发现手提包丢了,真的急死了,我要为你们拾金不昧的精神点赞。”近日,市民刘女士在梅州日报社拿到了遗失的手提包,对报社梅江发行部发行员邓鸿浪拾金不昧的暖心举动表示感谢。(详见《梅州日报》12月19日4版)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耳熟能详的童谣,告诉人们的是“捡到东西要归还”的朴素道理。现代社会里,我们并不缺乏助人为乐、诚实守信等凡人善举,但“道德滑坡、人心不古”也曾让人忧虑重重,“拾金不还”甚至“坐地起价”等事情屡有发生。
凡人小善,最为动人。《梅州日报》发行员邓鸿浪的拾金不昧没有惊天动地,只有和风细雨,然而正是看似平凡、普通的小事,却托举了良知善行,照见了时代大爱,更让拾金不昧的精神闪耀着动人的人格光辉。尤其在当前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关口,必将在潜移默化中激发更多的社会正能量,让我们每个人都把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看得更重、做得更好。
拾金不昧,不在于钱多钱少,贵在精神。而且,无论时代如何变迁,事物如何变化,这种精神永不过时。应看到,拾金不昧之所以一直为人们所推崇,就在于它反映了人性的美好。我们的社会并不冷漠无情,也不缺少拾金不昧的良善,但正义的观念只有在良性的社会土壤中,才能真正地生根发芽开花,成为公众“习惯成自然”的向善本能。这就需要激励和唤醒人们内心中最美最善的因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扬社会正能量,并把追求真善美作为行为准则,牢牢守住道德底线和节操红线。
让拾金不昧成为一种道德新常态,除了精神上的感动与崇敬之外,还应形成具有示范效应和激励效应的道德生成机制。拾金不昧,不求回报,从个人道德角度固然应该如此;但换个角度看,对拾金不昧者可给予适当补偿。况且,奖励拾金不昧者也是一种“国际惯例”。譬如,在德国,拾得人一般可获得5%报酬;在日本,拾得人可获20%以下报酬;在我国,广州也设立了“拾金不昧奖”。所有这些,非但无损拾金不昧的价值和本质,反而可以唤醒感恩文化,激发公众参与到发扬传统美德中来。
一言以蔽之,只有让拾金不昧者受到尊重、赞扬、推崇,这股风尚才会如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从一个个体传递到更多群体,进而成为普遍自觉的道德实践和价值取向,使传统美德之花竞相开放。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