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座|对“不告而投”要“开处方”

■ 张西流

快递员未上门也没打电话沟通,直接将包裹放在代收点或家门口,物流还显示“已签收”……12月2日,有媒体记者在济南采访了解到,不少消费者曾遇到快递“不告而投”或“被签收”的情况,这一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今年以来,山东省各级邮政管理局已向快递公司开具“不告而投”罚单118张。其中,仅济南市邮政管理局在11月上半月就开出了9张罚单。

“您的包裹已放在小区快递柜,取件码****,请及时领取。”这样的短信,对于习惯网购的用户来说并不陌生。然而,快递小哥送货的电话却日益稀少,快递常常被直接放进快递柜、快递驿站,“不告而投”和“懒人快递”现象越来越普遍,引发纠纷不断。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必须送货上门。

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如有违反,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也意味着,如果快递员在没有得到收件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包裹投递到快递柜或服务站、驿站,将会受到处罚。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快递柜变成“甩手柜”,也有难言之隐。一方面,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快递员担心快递车或车内的快递被盗;部分快递单上的门牌号不准确,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递积压等。另一方面,居民小区快递代收点和智能快递柜越来越多,快递员只需打个电话告知,收件人可随时自取,既方便了客户,也提高了投递效率。

可见,快递“不告而投”,“开罚单”更要“开处方”。事实上,国家鼓励快递“最后100米”的配送要多样化,其中当然也包括使用快递驿站、快递柜。比如,《快递暂行条例》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然而,快递行业鼓励末端服务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前提,是无论选择哪种送件方式,都应当征求收件人的意见,充分尊重消费者选择权。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

(作者: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