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让遵守交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 阮 灵

近日,由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主办,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共兴宁市委宣传部、兴宁市公安局承办的广东省交通安全大篷车巡回宣传活动在兴宁市明珠文化广场举办,本次活动邀请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司机、志愿者、学生代表等约600人参加。(详见《梅州日报》11月12日4版)

交通安全出行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完整。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经过不懈努力,逐渐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局面,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不断提升,交通安全状况有了很大改善。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让遵守交通规则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势必要通过组织有侧重、有深度,合民心、顺民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了解并熟知交通法规,认识到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潜在危害。交通安全大篷车巡回宣传活动目的正是发挥“小手拉大手”效应,唤起全民共识共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尊重是双向的,文明亦需要共建共护。车让人、人守规,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提升交通文明意识,需要涵养规则意识,也需要加强引导和监管。事实证明,仅仅依靠道德力量不能杜绝危险交通行为,还需要借助法律的力量来规范惩治。相关部门要持续加大安全交通宣传教育,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活动,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礼让道德修养,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引导文明交通风尚。同时通过增加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等办法,提高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共同筑牢守护群众生命的安全防线,让文明交通意识扎根群众心中。

文明出行始于足下,习惯养成需久久为功。疲劳驾驶、随意变道、超速行驶、闯红灯等看似无足轻重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轻则造成交通拥堵,重则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带来危险。“文明交通,你我同行”,这既是温馨提醒,也是应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基本准则。

文明出行,人人有责。希望每个人都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和谐的出行环境,畅通道路的同时,持续擦亮梅州的文明底色。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

(作者:阮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