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勇海
购买家电留下的“废品”纸箱正在成为新的商品。在二手交易平台,电视、洗衣机、冰箱、空调等大型家电的纸箱均有售卖,价格从二十元到上百元不等,有的甚至能卖到两三百元。这些纸箱的买家主要是需要退换家电的消费者,因为退换家电需要原纸箱包装,还有些买家是为了方便二手再出售。
家电纸箱从废品变商品并不奇怪。购买家电后,商家或送货师傅会叮嘱把纸箱保存一段时间,因为根据国家“三包”政策,有质量问题的家电,7天内退货,15天内换货;有的则要求保留更久,比如三个月,这个时长足以覆盖绝大部分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需求,以便消费者在需要时,向商家提供外包装上的一些信息,如身份标识。
退换家电需要原纸箱包装,这几乎是所有商家的规矩,却给消费者增加了保存负担。要知道,大家电纸箱很占地方,纸箱保留完整外观才能二次使用,里面往往有支撑物,退换时还需用到,因此不能把箱子完全拆开铺平存放。有的消费者收货后直接把纸箱扔了或卖了,退换货时没了包装,则需要缴纳包装费,从几十元到二三百元不等,这几乎是一条行规。问题是,这样的规定合理合法吗?
早就有律师指出,有原包装才能退换货,这是商家在限制消费者的退换货等权利。国家“三包”规定并没有这一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退货商品是否“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配件、商标的标识完好,包装盒并不在确定商品是否完好的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需要原包装才能退换货,是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做法。
因此,退换家电要有原包装的规矩该变变了。向消费者索要包装费,也不利于家电品牌的宣传推广。更何况,在“三包”期内出现问题,商家不能以没有包装为由,拒绝承担法定的“三包”义务,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也应由商家和厂家承担,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据报道,有的家电卖场针对这一消费矛盾,推出“包装代保管”服务,家电送上门后,纸箱由工人带走,存放在仓库,帮顾客免费保存三个月,这无疑是既便利消费者,又能提升自身形象的好做法,值得借鉴。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