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广阔
10月21日,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有新进展:高空投掷砖头者周某被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早在2023年12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周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周某被判死刑,让死者家属的痛苦得到一定程度的抚慰,也意味着这起案件基本告一段落。但肇事者被判死刑,只是此案的终点,并不是整个社会高空抛物现象的终点。此案的宣判,会对公众起到教育和警醒作用,让大家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而该案的一些细节,更具警醒作用,而且这里警醒的,不仅仅是高空抛物的人,还有一些小区、办公楼、商业场所的物业公司,以及公安机关。
据报道,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去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其所住公寓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造成小娄不幸死亡。而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后续又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两次投掷均有人被砸中。
也就是说,在酿成命案之前,周某已连续多次有高空抛物的行为,且其中两次都有人被砸中。那么问题来了,该公寓楼的物业,知不知道有人屡屡高空抛物?被周某高空抛物砸中的人,有没有报警?如果报警了,当地公安机关又是如何处理的?既然在周某实施高空抛物前,高空抛物就已经入刑,为什么周某多次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正如一些网友所表达的遗憾一样:如果周某第一次高空抛物就付出应有的代价,那么也许后面就不会如此肆无忌惮,直到酿成无辜者被砸伤殒命的悲剧了。
很显然,这才是整个案件当中最令人遗憾的地方,也是最应该引起我们反思的地方。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