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元鹏
“是南站站前派出所吗?我要报警,几个顾客在我店里敲诈……”南京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南站站前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火锅餐饮店报警。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有三名顾客称:“火锅里吃出了虫子。”民警调取录像发现疑点,最终查实今年4月以来,鲁某等人流窜苏皖两省三市,以“吃出了虫子”为由实施5次敲诈勒索餐饮店的犯罪事实。鲁某等4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抓获归案。
饭菜里吃出虫子,其实并不稀奇。真的“吃出虫子”那当然需要赔偿,这是消费者合法合理的诉求。但是,如果是假的“吃出虫子”那自然不能惯着。餐厅在经营时,最怕餐品出现问题,所以在遇到顾客用餐途中出现问题的时候,店家往往选择赔偿,以最快的速度息事宁人。然而,这也助长了一些不法人员的嚣张气焰,动起了“歪心思”,开始了一系列“碰瓷”敲诈,对商家日常经营造成了恶劣影响。这其中又尤其以“饭菜里吃出虫子”为多。
值得点赞的是,面对可疑的“吃出虫子”,南京的这家火锅店不是“私下处理”而是“报警处理”。更值得点赞的是,警察的处置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稀泥式样”的处理,而是丁是丁卯是卯的较真,直到将这些“经常吃出虫子”的不法人员抓获归案。
虚假的“吃出虫子”不是单纯的消费维权,而是一种恶意的敲诈勒索行为。当一些消费者以在食物中吃出虫子为由,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时,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维权范畴,变成了对商家的敲诈勒索。对“吃出虫子式敲诈”不能再惯着了,必须坚决抵制这种敲诈行为,这不是赔偿金额多少的问题,而是公理和正义维护的问题。
“吃出虫子式敲诈”等敲诈勒索行为已经成为影响市场秩序和商家正常经营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需要利用法治的手段去解决这一问题,并加强对商家的支持和保护措施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南京警方抽丝剥茧查处的这起案件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打击,更是对“吃出虫子式敲诈”行为的强烈警示。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