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睿鸫
近日,网传山西一高中生因上厕所被记违纪严重警告,引发关注。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德育处工作人员告诉媒体记者,9月10日,该校一名学生因在当晚11点10分左右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并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的情况属实。目前,学校已退还该学生100元打印费。
人有三急,内急为首。可是,令人惊愕和费解的是,这位学生因晚11点后上厕所,违反了学校“禁厕令”被处罚了。该校每晚10点20分下晚自习,10点45分熄灯。按规定,熄灯后至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必须在该时段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否则将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学生,合情合理。但有些学校在制定校规时,忽略教育的内在规律,忽视学生的合法权益。一些简单粗暴、用力过猛“奇葩校规”,不仅让校规失去权威性和公信力,而且还弱化甚至带偏了教育的功能。网传照片显示,该学生在自我认识中写道:“晚上上厕所不仅对其他同学的睡眠产生重大影响,更是会令班级蒙羞……”依笔者看,蒙羞的应当是学校管理者,不应当是班级,更不应是这名同学。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奇葩校规屡屡引发争议,从发“悬赏”公告“激励”学生相互举报,到禁止男女生单独交流;从上厕所要领“如厕牌”,再到如今的“禁厕令”……无一不是把学生当机器来“管理”,这反映了部分学校管理者已陷入教育“懒政”的泥潭:只要方便管理,可以不择手段;只要能立竿见影,什么措施都可用。当然,学校的严格治理不能全然否定,但任何管理必须在合法、合理、合情、合规基础之上,否则事与愿违,最后落得“一地鸡毛”。
育人的底线,不容恣意践踏。今年4月底,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明确将2024年定为基础教育的“规范管理年”,依法依规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等行为。对这起“晚11点后上厕所被定重大违纪”事件,相关职能部门显然应当主动介入,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问责。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