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民法典乡村行”是普法好方法

陈薇薇

《梅州日报》报道,8月27日,由市法学会和梅江区法学会、区普法办、区司法局、团区委主办的“民法典乡村行”暨“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梅江区金山街道芹洋村举行。活动邀请专家作民法典专题讲座,引导当地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民法典乡村行,不仅是对乡村振兴战略下法治建设要求的积极响应,更是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普法是培养法治意识的关键。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和精神贯穿于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将民法典宣传深入到乡村,有助于增强农村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通过“民法典乡村行”活动,能够有效提升乡村基层组织的法治化治理水平,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当村民学会用法律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乡村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一系列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民法典在乡村的普及程度逐步提升。然而,由于地域、文化、经济等因素影响,不同地区、不同群体间普法效果存在较大差异,在实际应用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部分村民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入,遇到问题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另一方面,乡村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一些地区还存在“信访不信法”“以闹取利”等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法律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接下来,我们要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可以通过建立乡村法治宣传栏、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将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送进村民家中。同时,要注重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发挥他们在普法宣传、矛盾调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制。此外,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法律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法律服务覆盖面和可及性。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

(作者:陈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