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薇薇
据《梅州日报》报道,日前,梅州中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搬到丰顺县汤坑镇黎峰村,巡回审判一起滥伐林木案,并邀请汤坑镇各村护林员及周边村民旁听。
庭审中,关于“手握许可证是否就可高枕无忧、随意砍伐”等问题引发现场旁听人员的思考。“我以前只知道树木采伐前需申请许可证,但一直都不知道还有许可范围。”村民们纷纷表示,在家门口旁听审判,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从大家的反应可以看出,梅州中院此次巡回审判案件的目的已经达到。
梅州中院将庭审搬到村里,不仅让村民近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更让他们通过鲜活的案例深刻理解并领会到滥伐林木的严重后果,进而对法律产生更加尊重和敬畏的情感。他们纷纷表示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到生态保护行动中来。这种从旁听到内心的触动和觉醒,正是我们法治教育所要追求的效果。
生态保护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撑和保障。近年来,我国在生态保护领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徒法不足以自行。接下来,我们应继续多用“巡回审判”的形式,加强法治教育的普及和深化工作,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使保护生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
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和努力。本案中李某的滥伐行为虽是个案,但也暴露出我们在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共治格局,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生态保护新机制,努力保护梅州的绿水青山,为梅州的可持续发展夯实绿色基础。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