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薇薇
近日,省妇联、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认定广东省“美丽庭院”户、“美丽庭院”典型户、“美丽庭院”村的通报》,全省共有1000户家庭被认定为省级“美丽庭院”户、50户家庭被认定为省级“美丽庭院”典型户,38个村被认定为省级“美丽庭院”村。其中,我市有60户家庭被认定为省级“美丽庭院”户、3户家庭被认定为省级“美丽庭院”典型户、2个村被认定为省级“美丽庭院”村。(详见《梅州日报》7月29日1版)
“美丽庭院”建设是绿美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通过提升农村家庭居住环境,推动农村面貌整体改善,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全面进步。
我市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全面铺开、深入实施“美丽庭院”建设。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相关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美丽庭院”不仅环境优美、干净整洁,还各具特色、富有创意,为乡村增添了无限生机和活力,极大地增强了民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更重要的是,“美丽庭院”建设行动还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繁荣。一方面,通过“庭院经济”建设,一些村庄实现了经济收入的增加和村民就业渠道的拓宽;“美丽庭院”的建成,提升了乡村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为乡村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另一方面,“美丽庭院”建设促进了乡村社会文化的繁荣。通过相关建设,村民更加注重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以及社会公德的培养和践行,村民的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都得到了提升。
“美丽庭院”建设的成功经验,为乡村振兴带来了诸多启示。首先,乡村振兴需要坚持党建引领和群众主体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其次,乡村振兴需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各村各户的情况千差万别,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实际情况和特色优势的结合,制定个性化的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同时,也要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创新和探索,努力打造具有自己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