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消除狗患岂能“一毒了之”

■ 丁家发

“我家狗狗才3岁,之前吃了地上有毒的东西,一下子就完了。”7月4日,在北京市丰台区燕保康润家园小区,李月虹(化名)提起一个多月前发生在小区里的毒杀犬只事件,仍伤感不已。今年5月,包括她自己的宠物狗乐乐在内,小区共有20多只宠物狗相继被毒死,其中包括泰迪、边牧、中华田园犬等,犬只体内检出了鼠药成分。这并非个例,有媒体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毒杀犬只事件在多地时有发生。

随着越来越多的市民饲养宠物犬,居民小区狗患也日益严重,成为社区管理的一大难点。北京市丰台区燕保康润家园小区20多只宠物狗遭毒杀,或没有了昔日的狗吠之声,但背后问题令人深思。笔者认为,消除狗患也要保持理性,岂能“一毒了之”,投毒者或许出于为民“除害”的好心,但此举已涉嫌违法犯罪,万万不可为之。

毒杀宠物犬,表面上看,小区的狗患消除了,会得到一部分业主的拥护,让养宠物的业主也不敢“出声”,只能自认倒霉。但此举并非“为民除害”的正义之举,这种故意投毒行为,实际上已经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我国《刑法》明确,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在公共场所投毒的后果非常严重,分分钟可能摊上刑事责任。

现实生活中,有的小区狗患严重,因宠物犬随地大小便、伤人、扰民等引发的各类纠纷多,由于法治意识淡薄,或根本不懂法,有的人便“以毒攻毒”,采用投放危险物质等极端方式来维护权益。殊不知,这种法盲行为,无疑将自己置身于违法犯罪的巨大风险之中,本来是有理的一方,最终可能落个“阶下囚”的下场。因此,由于饲养宠物发生纠纷时,正确的做法,应当诉诸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矛盾,而不能极端地采取“一毒了之”的违法手段应对,否则,不但无助于化解矛盾,还有可能激化矛盾,或将自己“毒”进监狱,得不偿失。

“毒杀”宠物狗事件也提醒广大宠爸宠妈,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外出遛狗要按规定拴好牵引绳,并做好环境卫生防护工作,防止宠物狗伤人、随地大小便等,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也能防止他人用极端方式报复造成“两败俱伤”。这样,小区狗患才能得以有效遏制,“毒杀”宠物犬的事件也就不会重演。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


(作者: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