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丨文学比赛应防官员近水楼台“先得奖”

■ 徐林生

4月15日下午,江西宜春市文联发布《关于网友反映宜春市第40届谷雨诗会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针对网友在本届诗会评奖结果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主办方高度重视,综合有关意见建议,决定聘请宜春市外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及时公布复核结果。复核工作接受外界监督指导。同时,尊重作者熊某某本人意愿,其作品退出参评。

公开报道显示,谷雨诗会创办于上世纪60年代,是江西著名文化品牌。第40届谷雨诗会于今年2月1日开始面向市内外征稿,共收到稿件866首。其中,宜春作者投稿587首、市外作者投稿279首。经评定,有36名作者分获一二三等奖。媒体注意到,获奖者中仅有2名市外作者获优秀奖,有多名获奖者系当地文化系统官员,曾任奉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熊某某获一等奖。

一项面向全国的诗歌征文比赛,在外地作者参赛作品占32%以上情况下,奖项几乎被本地人“包圆”,且主要奖项被当地有关领导“摘得”。此情此景,无论主办方如何“善后”都难以洗脱“圈子文化”之嫌,不免引发舆论质疑:如此评奖,公正何在?

近年来,全国各类文学征文比赛很多,有的比赛奖金较高,官员近水楼台“先得奖”不时见诸媒体。一些县级、市级、省级甚至国家级文学征文比赛,主(承)办单位“内部人”“关系户”以及相关领导频频获奖,评奖结果屡招非议,影响奖项权威,污染文坛风气,社会反映强烈,有损政府形象。

表面上,当下大多数文学类比赛评奖活动规则设有“避嫌条款”,如:评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选送作品参评等。事实上,这些“回避规则”,拟制层级不高、规定不一,缺乏统一性、严肃性,容易被人为变通,甚至直接无视。常见情形有:评奖“不避亲”,官员、评委连获大奖;评委轮流当,奖项轮流得;同行单位“互送”奖项,你今年评我获奖,我明年送你桂冠。假以时日,人人有奖,皆大欢喜。

俗语道,文无第一,武无第二,文学类评比活动一向容易受人为干扰。有鉴于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务必要正视问题、与时俱进、主动作为,对文学评奖活动的“回避规则”作出顶层设计,制定统一性、权威性、操作性强以及适应面广的回避规定,明令禁止承办单位的同级或上级领导(特别是文联、作协领导)以任何形式、选送任何作品参加文学类比赛,谨防有关领导近水楼台“先得奖”。唯此,才能保障评奖过程公平透明,营造文坛正气清风,保持文学纯洁性,促进评奖回归初心。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作者:徐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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