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丨“僵尸车”驾驶室长草凸显执法“僵尸思维”

■ 徐林生

日前,浙江杭州沈塘桥路19弄的一辆银灰色“雷诺”SUV,因长期停放且车内长草而引发居民关注。据悉,该车已在该地停放约7年,车内的蕨类植物已生长两年有余。车辆副驾驶座地板上的草长势良好,部分已高过座位。有网友质疑:“‘僵尸车’这么难移吗?”

据报道,该车辆牌照为浙C,车主未留下联系方式。车辆外观虽略陈旧,但整体构件完整,无明显损坏痕迹。车内后备箱凌乱,堆有杂物,驾驶座已发霉。附近居民透露,车主长时间未出现,车辆价值已不大。当地城管部门称,将先核实情况后再决定处理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城市“僵尸车”也越来越多。它们类型各异,有豪华小轿车,也有大型货车;“趴窝”时间短则一两年,长则十年以上。有媒体报道,某市有辆“最牛僵尸车”在住宅小区“趴窝”超过17年后,才被有关部门拖走。这种情况下,有“僵尸车”驾驶室长草不足为奇。

“僵尸车”对城市管理的危害不言而喻。主要体现在:一是“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二是停置过久会污染环境,车辆由于长期不使用,容易造成汽油泄漏,在空气中挥发后会变成有害气体;三是时过境迁,车辆内部构件会因此老化,尤其在高温天气,有可能引发自燃,隐患极大;四是造成资源浪费,停放时间越长,其变卖或回收价值就越小;五是有碍观瞻,有损城市形象。

一些城市“僵尸车”之所以长期无人问津,与管理部门过度强调车辆以登记确认权属有关。他们认为“僵尸车”并非无主物,处置难度大、时间长、成本高,存在不确定风险,“吃力不讨好”。于是倾向于保守处置,或挪至指定场所长期存放等待“最佳”时机,或听之任之坐等场地管理者或车辆权属人自行处置。如此消极执法,显然无法应对“僵尸车”陡增态势。

事实上,处置城市“僵尸车”,完全可从《物权法》《交通安全法》等法规,找到相应执法依据。大数据时代,交警等部门寻找“僵尸车”权属人,有诸多手段;如车主失联,以公告方式通知无果后,可视为车主对自身物权的抛弃;为避免法律风险,提请人民法院认定“僵尸车”为无主财产,已有不少成功案例。

总而言之,“僵尸车”是“死的”,处置手段是“活的”,法规也摆在那里。可见,处理“僵尸车”,应先破除“僵尸思维”。常言道,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执法单位坐言起行、主动作为,“僵尸车”驾驶室杂草就不可能长了一茬又一茬。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作者:徐林生)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