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都议事厅丨事项调整让政务服务更便捷高效

■ 朱双玲

日前,我市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在全省率先提出将50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委托我市省“百千万工程”典型县(区)、典型镇、典型村实施。(详见《梅州日报》4月11日1版)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放眼当下,梅州全市上下正积极响应号召,以头号工程力度抓紧抓实“百千万工程”,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出台的《决定》调整的50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犹如“一池春水”,是全省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助推省“百千万工程”典型县镇村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改革创新实践,必将推动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激发基层活力,优化政务服务,不断为全市“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增添蓬勃活力。

去年,我市共有2个县(区)、9个镇、50个村入选省“百千万工程”首批典型名单。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委托典型县镇村实施,既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总体设计,将相关管理权限下放到位,又要求县镇村基层要接得住、管得好,主动适应典型镇村自主权扩大的新形势,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增强主动性,真正为高质量发展添活力。

用改革点燃梅州“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的蓬勃活力,首先要确保权力“放得下”。相关部门要科学规范设定管理和服务权限,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瞄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依法明确基层审批管理服务执法权限和责任,把“端菜式”赋权变为“点菜式”赋权,提高向基层赋权的针对性、精准性,让“放权”真正“放得下”。其次要确保基层“接得住”。“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是政令通达的“神经末梢”,大量的行政事务都要通过镇、村来落实。向基层“放权赋能”时,市、县要深入研究事权下放改革,找到事权“放”与“收”的平衡点,统筹考虑镇村需求和承接能力,既做到“清单化”精准高效推进,又做好监督管理,确保放而不乱、放中有管,以扩权赋能强镇改革释放发展活力。此外,要确保责任“管得好”“有监督”。委托实施权限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后续监管,积极探索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权力主体的责任边界,建立从上到下的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基层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不断总结,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实现权力运行更贴近民众、政务服务更便捷高效。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作者:朱双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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