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小区“自治”年收入550万元的启示

■ 廖卫芳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祈乐苑小区在大门口挂出“热烈庆祝小区成功自治十周年”的横幅,物业“自治”模式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据报道,该小区去年一年共收入550万元,十年间只上涨过一次物业费。很多网友纷纷感叹:“又是别人家的小区”。

近年来,关于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因“交不交纳物业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对于业主来说,之所以不想交纳物业费,其理由就是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比如楼道卫生打扫不及时、小区环境不优美、车位设置不合理等;加之,不少物业的收费标准不一,以及店铺出租、公共停车费、各类广告收入等费用不公示,使之成了一笔“糊涂账”,导致业主不想交纳物业费。于是,一些物业便采取断电、断水等极端做法,这更是加剧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广州市海珠区祈乐苑小区通过小区物业“自治”实现年收入550万元,这无疑让业主们感受到了小区自治管理的成果,也给更多的小区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具有多重启示。

启示一,小区管理并非只能靠“物业”。一些物业之所以“牛气冲天”,就是觉得小区管理非他莫属,因而不是随意提高物业费,就是小区公共收益不公示,致使物业费,包括店铺出租、公共停车费、各类广告收入、场地租用等费用成了一笔“糊涂账”。

启示二,业主也可通过“自治”管理好小区。业主们只要精诚团结,齐心协力,把小区管理当成自己的“分内事”,也能像物业那样管理好小区,甚至超过物业的管理服务水平。

启示三,物业亟需深刻反思。广州市海珠区祈乐苑小区通过小区物业“自治”实现年收入550万元的成功事例,无疑给众多的物业管理部门提了醒。一方面,提醒物业必须树立“业主至上”的服务理念,通过提供一流的服务赢得广大业主的信任、赞誉和好评。另一方面,提醒物业必须要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益费用,做到“有收益就分红”,从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如此,业主和物业之间才能“美美与共”,和谐相处。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作者: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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