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座丨给校外培训机构立边界线实属必要

■ 朱双玲

3月13日,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梅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了培训主体与资质、培训时间与时量、培训地点与场所、培训内容与方式、培训收费与资金监管、广告宣传与机构运营等方面的50条禁止性事项,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外培训行为。(详见《梅州日报》3月14日1版)

近年来,随着“双减”政策的实施,校外培训需求不断增加,不少培训机构纷纷上马,有的机构收着高额学费却并未取得相关资质,师资质量良莠不齐,培训场地并不符合相关要求,教育质量引发家长不满。更为关键的是,部分培训机构为了推进招生,制造升学焦虑,还“挂羊头卖狗肉”,偷偷在各类培训课程中夹带“私货”。这些隐形变异的校外培训加重了家长负担,打扰了正常教学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

多年来,我市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外培训乱象的整治力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负面清单》上列举的乱象时有发生,明晰违规校外培训边界成为当务之急。作为我市校外培训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的出台正逢其时,校外培训执法领域的空白将得以有效填补。此后,校外培训治理将有法可依,校外培训将可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负面清单》并非要粗暴地将所有的校外培训“一棍子打死”,而是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培训时间、收费标准等提出要求,重在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合法权益给予保护,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当然,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培训机构自查整改,让“售课”回到“授课”的教育公益属性的初心上来。简单来说,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读懂政策要求,自觉践行社会责任,为青少年的全面发展计,用优质的教育质量和口碑换取家长的信任和社会的信赖。

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让校外培训不断规范,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当然,广大家长更应保持对子女教育的理性和清醒,遏制盲目跟风的攀比心理。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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