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座丨莫让酒驾醉驾冲淡了年味

■ 刘天放

眼看龙年春节日益临近,在外工作、学习人员陆续返乡过年,亲朋好友互相走访,聚餐聚会饮酒活动增多。但节日期间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相对多发,风险突出,易肇事肇祸。

近期,山西、安徽、广西等地接连发生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较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亡。为防范酒驾醉驾肇事肇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春节前、春节假期、春节后开展三批次全国集中整治行动,并对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加大警力投入,加强路检路查,强化夜间时段巡查等,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盛大的节日。有人戏言,所谓节日文化,最大的特点就是吃喝,而且喝酒也上升到了“文化”的高度,由此导致春节饮酒之风长盛不衰。春节走亲访友,喝酒聚会本无可厚非,但必须牢记的是,法律规定酒后严禁开车。酒后驾驶,既与现代汽车文明格格不入,也是违法行为。

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酒后驾车现象明显减少,即使在春节期间也是如此,可见,“醉驾入刑”功不可没。遗憾的是,个别人仍不管不顾,导致酒驾醉驾,结果不仅自己被罚被拘,如果赶上春节期间酒驾醉驾,还将连累家人,使春节的“阖家团圆”成为泡影,给春节蒙上阴影。

科学研究表明,喝酒之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会导致驾驶人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操作能力下降,甚至产生视觉障碍。每年因为酒驾醉驾发生的交通事故众多。因此,不要因为大意而轻视酒精对人的影响,切勿因酒驾醉驾,让“阖家团圆”成为遥不可及。生命无价,酒后必须禁驾,莫让酒后驾驶冲淡过年的喜气。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谁都“赌”不起,必须让“尊重生命”进一步深入人心。为此,有必要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员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务必依法遵章驾驶,莫让“酒驾”误了团圆大事,唯有远离酒驾醉驾,才能过安全幸福年。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作者: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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