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都议事厅丨传统村落“保护好”才能“活得好”

■ 朱双玲

去年以来,梅县区大力推进水车镇茶山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力争在春节前完工。(详见《梅州日报》1月22日1版)

传统村落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基因库”。作为蕴涵着客家民系千百年来人文积淀的梅州,传统村落数量多且各具特色。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各地在传统村落的修缮保护、活化利用、持续发展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一座座古老的村落,如同镶嵌在客都大地的明珠,各美其美,又美美与共。

梅县区作为广东拥有传统村落数量最多的县,既坚持“保护优先”,又注重“活化利用”,打造出传统村落活化利用示范亮点。比如,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改善人居环境,让村民“留下来”;保护民俗文化及手艺传承人,激发传统文化生机,让文化“活起来”;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动文旅产业发展,让传统村落“富起来”……这些举措都十分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一个个传统村落,承载着人们的乡愁、赓续着农耕文明。如何让传统村落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唯有既坚持“保护优先”,也注重“活化利用”,才能培育新业态,引入多元主体,激发发展活力,让这些传统村落“活得好”。

要加大力度“保护好”。传统村落大都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融为一体,依托自然、融入自然,体现着中国人“道法自然”的认知实践。在保护中要坚决禁止破坏性开发,防止建设性破坏。尤其是对于需要进行抢救性保护的古村,处理好“旧貌”与“新颜”的关系,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整个村落,不得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在保护过程中,还要完善保护制度体系,明确保护重点,制定并实施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解决好保护资金问题。

要合理适度“活起来”。传统村落代表着历史,属于当下,更拥有未来。推进活化利用,必须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理念,尊重传统村落的自然文化节律,特别是来自城市的规划者、设计者,要尊重村落的历史、文化、习俗,做到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文旅融合。把乡土民风融入和美乡村建设,把尊俗重道与移风易俗结合起来,把农耕文明传承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在激活传统文化优秀基因的同时,不断赋予其新时代内涵。

客观地说,平衡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是传统村落建设的难点。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无论是在哪个环节,都得下一番“绣花功夫”,才能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村落保护的益处,实现既“保护好”又“活起来”。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作者:朱双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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