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信用修复”能助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 艾才国

“感谢税务部门的提醒和帮助,让我能够提前撤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我的信用贷款业务能够正常开展,坐飞机、坐高铁都可以不受限了。”近日,某公司老板林某刚提前撤出税收“黑名单”并进行信用修复,表示将更加珍惜诚信名片,守法经营,诚信纳税。(详见《梅州日报》10月30日4版)

因为偷税,林某被纳入“黑名单”,贷款受限,不能乘坐飞机、G字头高铁,被限制高消费、阻止出境……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严重影响了生意和生活。在税务部门的提醒和帮助下,林某“信用修复”,生意又重现生机与活力,他当然是十分感谢。

实际上,惩戒的目的也在于修复。如果让失信主体“一黑到底”,都来个“一棍子打死”,不仅让市场主体“元气大伤”,而且对就业、税收、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而信用修复则是对信用机制的完善,它有效弥补了信用惩戒的不足,通过信用修复让失信主体早日“摘帽”,使其回归市场,激活的是市场主体,改善的是营商环境,推动的是经济发展,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信用修复不是为了给失信企业“洗白”,而是让其“脱胎换骨重新做人”。对此,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重大。一方面,要帮助失信企业“找出病灶”“挖出病根”,然后指导帮助企业精准施治,刮骨疗毒;另一方面,在失信企业完成信用整改、作出信用承诺基础上,进行严格的质量评估、效果评价,必要时进行社会公示后,将失信人从“黑名单”中删除。

当然,信用修复是有前提条件的,并非所有失信企业想修复就能修复。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像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城市运行安全等行业,若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依据法律法规,则需要毫不留情,直接逐出市场,不给失信人以任何修复机会。

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信用修复”及时帮助失信企业“纠错”,为失信者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重塑信用,努力去构建诚信自律、守法经营的和谐社会,有力助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有关企业和个人要充分理解和珍惜职能部门的良苦用心。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作者:艾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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