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座丨“林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的效用值得期许

■ 杨丽君

10月8日,市林长办、市中级法院、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和审判机关、林业部门职能作用,以到2024年底各县(市、区)全面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为牵引,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打造生态环境共建共治“梅州模式”。(详见《梅州日报》10月11日1版)

法护绿水青山,共建生态文明。我市印发《意见》,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强化林业部门与司法机关在涉林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等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领域的有效衔接,这是我市深入开展“山水林田”共建共治,推进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推动林长制制度优势和审判机关职能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用司法守护的“重拳”为梅州绿水青山再升级一道坚实的保护屏障。

擦亮梅州生态名片,离不开司法护航。随着森林资源保护要求的不断提升,基层林长解决实际问题法律知识不足、护林员管护法律基础薄弱的问题日益凸显。积极探索构建司法嵌入式林长制,设立“森林法官”工作室、“森林法庭”,促进了“环境司法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等方面的法官职能前移,能有效弥补护林执法监管惩治的短板。此工作机制的逐步全面铺开,力促涉生态案件纠纷联调、数据共用、资源共享,有助于进一步织密全链条生态保护网,更好地打通涉林行政执法与审判信息间的“数据壁垒”,为深入推进绿美梅州生态建设,注入司法新动能。

“林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的效用值得期许。“林长+森林法官”作为守卫森林资源的两大“门神”,维护生态环境的“左右护法”,强强联手可起到“1+1>2”的监管共治效果。相关协作部门要将该机制打造成我市森林资源保护联保共治平台。在协作联动共治过程中,特别要突出“联”字诀,加强联合会商,加强联合开展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加强联合保护修复,加强联合普法宣传,做到惩治有力度、修复有精度、联防有广度,努力实现林长制促“林长治”。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作者:杨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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