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座丨现金支付和电子支付应互补共存

■ 刘苑婷

8月4日,网曝上海浦东某医院停车场收费员顾某某拒收5角钱纸币,与小客车驾驶员发生口角,其间顾某某将纸币当场撕毁,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日前,浦东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对顾某某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显示,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门票和停车费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作出经济处罚。根据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纸币作为人民币的一种形式,收费员顾某某拒收5角钱纸币并撕毁的行为显然已经违法。

随着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人们越来越多习惯于使用电子支付方式进行交易,现金支付逐渐淡出日常消费。但电子支付的广泛应用,不能成为拒收现金的理由。从法律层面看,拒收现金的做法属于拒收人民币,也损害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从社会层面看,我们不能忽视,仍有相当一部分中老年人、盲人等群体受身体状况等因素影响,不能、不熟悉、不适应使用智能手机和电子支付,为特殊群体保留现金支付的空间仍然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现金支付不应该也不能够被抛弃,使用何种支付方式应当由消费者自主决定。

现金支付和电子支付应该相辅相成、互补共存,以满足所有消费群体的支付选择需求,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实用的支付方式。消费者如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咨询热线电话12363、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15等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要持续严肃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畅通支付流通环境和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为拒收现金的行为,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作者:刘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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