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座丨“震撼教育”是社区矫正好方式

■ 郑渝川

日前,市司法局组织30名社区矫正对象到梅州监狱开展“震撼教育”活动,详细了解监狱在劳动改造、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全方位“体验”监狱服刑的改造过程,实地感受高墙内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震慑力。(详见《梅州日报》8月1日3版)

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被列为社区矫正对象的轻微犯罪者,通常并不具有显著的社会危害性,且因在社区环境中改造,最大程度避免了个人及其家人所可能受到的各方面歧视,从而切实降低了再犯罪率。

社区矫正制度要想得到持续良好运行,最根本的是促成互信,也就是要让监管部门、基层社区单位、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社区其他居民各方之间建立起良好信任。而这里谈到的促成互信,就离不开必要的警示和震慑。梅州市司法局此番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梅州监狱开展“震撼教育”活动,其首要目的就是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进行对照,更好地珍惜当下拥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在头脑中紧绷遵纪守法、恪守底线的思维,真心实意加强自我控制、自我监管、自我改正,避免以身试法,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争取早日解矫、回归社会。

“震撼教育”活动是社区矫正好方式。这将让社区矫正对象更加明晰、深刻地了解他们(她们)所拥有的这种人身自由,来源于党和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方针所加快推动的法律制度改革,从而真正意义上懂得感恩,身体力行多做好事,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借由必要的警示、震慑,再加上感恩的情怀加以驱动,社区矫正对象头脑中扎下了“理智和情感”两道防线。这将使得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落实中,涉及各方由此建立更为良好的互信。

和强制性的监禁处罚相比,社区矫正体现的是更人性化的犯罪管理方式。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把社区矫正做深做实做细,针对具体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实施细则、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监管能力、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增强司法矫正的法律权威和公信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从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梅州。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作者: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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