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丨以问题为导向还公共车位公益属性

■ 知 新

近段时间,梅州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各主要交通路口及各主次干道,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公共车位等乱象,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详见《梅州日报》7月25日4版)

无论是放沙袋、纸箱、三角锥、石墩,还是装地锁甚至是石头阻挡,“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花样繁多,着实让人大跌眼镜。这几年,梅城部分地段停车位本来就紧张,一些临街商家和个人“近水楼台先得月”,将公共停车位当成“唐僧肉”,要么人为设置私有车位,要么强行霸占公共车位,司机“有位难停”问题更加凸显,交通秩序混乱问题显得更为严峻。

私占公共停车位,这是个老话题了,尽管整治一刻都没有停过。乱象屡禁不止,应当是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管权责不清、执法力度不够,且处于“有诉才理”的被动局面;二是罚则“点到为止”,警告并责令改正等常规手段缺乏震慑力,怎能树立一个明确清晰、广而告之的法律严重警示?显然,相关部门督而不严、监而不力,霸占公共停车位就会像“打不死的小强”那般,久不久又会死灰复燃。

“与人方便,与己方便”的老道理说过多遍,杜绝占位问题需要公众在交通文明素养上有长进,这个问题叩问的是“规则意识”。只有持之以恒地强化教育引导、制度治理,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他人的尊重,形成守法风尚,才能让“自我规范”成为社会本能。

从这个角度来讲,确立“占位必罚”的心理预期至关重要。本来,霸占公共停车位目标昭然,职能部门只要上街转一圈就会发现一大堆,根本用不着群众投诉;只要狠下决心治理,必定一逮一个准,久久为功就能啃下“硬骨头”。一方面要定好规矩、下好猛药,对公共停车位私有化现象“零容忍”,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通过清理全覆盖、多杀“回马枪”,让“人人敢打”、顶格处罚成为一种常态;另一方面要联动治理、联合“拉黑”,通过行业协会干预、建立“黑名单”制度等,切实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

概而言之,只有持续强化行政监管和全民监督,道德的、法治的、经济的“多张罚单”一起开具,并全方位提升公众的交通文明素养,才能还公共停车位的“公益”属性,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供良好条件。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作者: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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