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燕花
近日,梅江区法院法官设立在三角镇司法所的诉讼服务站对一宗达成调解协议的民事纠纷进行司法确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详见《梅州日报》6月28日6版)
随着社会法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群众的诉讼需求和司法部门诉讼服务供给也亟需相匹配。为满足民众的多元化诉讼需求,将更多社会矛盾化解在最前端和萌芽状态,梅江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模式,推进优化“庭、站、点”三位一体融合共治工程,将司法服务由“最后一道防线”前移到“第一道防线”,做法值得肯定。
设立在基层的诉讼服务站和服务点,不仅能让法官与人民调解员、村委、居委等联动,高效提升调解成功率,及时从源头上熄灭诉讼的“导火线”,又能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就能在“家门前”享受到便捷优质的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了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法治观念的增强让动辄喊“法庭上见”的民众越来越多,认为打官司能实现诉讼利益。其实,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还具有强制执行力,走调解渠道,既节约诉讼成本,又能快速实现诉讼利益。
概而言之,诉前调解化干戈为玉帛的功效不可小觑。我们应加强对诉讼服务站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宣传,让群众诉讼需求的解决实现多元化选择。同时,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应注重提升调处能力水平,使更多的社会矛盾可以化解在“第一道防线”上,减轻群众的“诉累”,实现“诉非衔接”“诉调对接”,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