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海宁
近日,有车主发视频吐槽,自己驾车误入成都市青羊区某商务大厦的停车场,仅入场51秒就被收费8元。该商务大厦的工作人员表示,已查到该车牌在停车场系统内的记录,临时停车2个小时内收费8元,入场即时收费。
这一消息引发不少网友共鸣,有网友反映很多机场等处的停车场也是入场即收费。可见上述案例绝非孤例。而车主无论是误入停车场,还是因为其他原因进入停车场,只要不停车就不会占用停车场资源,然而停车场仍按停车来收费,车主自然很难接受这种“吃相”。
而且,上述停车场未在显要位置事先公示“入场即时收费”,否则该车主也不会误入。可以说,误入停车场51秒收费8元,侵害了车主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害车主可依法维权,涉事停车场应退还所收款项,更要改变不规范的收费方式。
商家追逐利润最大化可以理解,但应该贪婪有度,不能为了多赚钱而置车主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也不能为了多收费忽略了车主误入等特殊情况。即便有自主定价权,也不能这么任性。于此而言,有关方面应制定统一规则规范商家收费。
这方面已有先例。如2018年出台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其中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湖北省规定的免费时长为30分钟。
完善的法制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希望成都有关方面也通过立法等方式,规定非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有一定的免费时长。这既能兼顾车主误入等特殊情况,也能降低车辆使用成本,让车主感受到人性化服务,还有利于塑造城市形象。换言之,停车场收费多少经营者可以自主定价,让车主来选择,但规定免费时长、公开相关信息,则需要法律来规范,需要商家严格遵守。
目前,上述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查到该车牌在停车场系统内的记录,可以把费用退还给当事车主。这种知错就改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是,笔者希望涉事停车场不能仅限于退款,而是要设定免费时长,公示收费信息,将人性化服务与维护车主权益真正做到位。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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