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丨用法律刚性让“炸街党”还公众安宁

■ 刘燕花

近日,梅城一名“炸街”炫技的年轻男子为了“过把瘾”,受伤了还骑车在路面上耍“杂技”“炸街”扰民,被交警部门查获。(详见《梅州日报》6月18日第4版)

“炸街”看似炫酷,却危害着多数人的公共安全和“耳边的安宁”,冲击着城市文明。从个人层面说,“炸街党”有些是为了展示自己的超人车技“炫酷”,有些是为了满足自身对“速度与激情”的追求,他们以此为傲、以此为乐。然而,他们所谓的“傲”与“乐”是建立在威胁自己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侵犯公众生活的基本权利之基础上,必将受到公众的唾弃。

此外,从法律层面说,“炸街”中的“飙车”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若其中存有非法改装车辆行为,又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规定。去年6月5日开始施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显而易见,“炸街党”的“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行为均触碰法律红线。

众多的“硬杠”法律摆在面前,“炸街”行为仍然频繁见诸报道,一方面是行为人明知故犯,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易被抓获、被取证。一方面是行为人无知而犯,“自闭”地认为“炸街”是个人的自由行为,不受任何约束。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相关部门仍需加强对“炸街”的重视力度和处理力度,既要加强对“炸街”违法的法律宣传,发挥好学校和家庭的教育监管责任,又要加强对“炸街”的常态化打击整治,给“炸街”加上法律“紧箍咒”。努力用法律的刚性让“炸街党”还城市于文明,还公众以安宁。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作者:刘燕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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