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丨“未偷拍却遭曝光”事件具有警示意义

■ 曲 征

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事件引发关注。6月11日,该女子公开道歉。据了解,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已密切联系属地警方及当事学生了解核实情况,将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

在大叔已经自证清白的情况下,女生仍然将大叔曝光在网络上,并配以“这个猥琐老头,感觉他不是第一次作案……”等语,此等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与隐私权的行为,不仅给大叔及其家人带来严重伤害,当事女生也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不仅到警方说明情况并公开道歉,下一步还要面临学校的处理。用法律专家的话说,就是“该事件发展到现在,成了没有‘赢家’的局面。”

人人都是自媒体时代,乱象丛生令人担忧。有的自媒体在没有切实掌握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贸然将视频以及自己的推测、臆想搬上网络,也有的自媒体为了获取流量故意造谣生事,采取夸大、杜撰、甚至是侮辱他人的方式进行“曝光”。带有负面内容的曝光视频,往往会在网上发酵,成为舆论热点,极有可能会伤害到无辜的当事人及其家人,以致引发悲剧事件。拿本次事件来说,女生质疑别人偷拍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但是她将已证清白的大叔以“猥琐男”的形象发至网络,也侵害了他人的权益。对于像当事大叔这种对于网络不熟悉的人来讲,受到了侵害却浑然不觉,等到满城风雨、沸沸扬扬之时才想起去维权,而此时伤害已经形成,负面影响已深入人心,要想彻底恢复名誉并不容易。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他人不得随意侵犯。《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也包含保护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等内容。随着打击“网暴”现象的不断深入,民众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保护会越来越受到重视,那些依靠臆想、推测甚至故意造谣、杜撰的“网络曝光”行为,其面临的法律风险会越来越大,付出的代价肯定也会越来越高。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平台上发布“曝光视频”需慎之又慎,既不能有推测、臆想的成分,更不能为了博取眼球而杜撰事件,造谣生事。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作者: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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