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 禾
有媒体报道,近日,广州一女子因入职58天迟到21次被公司辞退,其不满公司补偿申请劳动仲裁。然而,就在仲裁开庭当天,该女子也迟到了16分钟。有网友认为,“这种人没有时间观念,哪家公司都不会要”,“开庭都能迟到,公司开除她不冤”。
点评:仲裁开庭都迟到,上班“习惯性迟到”就不难理解了,这个女子确实“任性”。其实吧,既然自己不能按照公司要求准时准点上下班,就不要去应聘这份工作,或者就算入职了,发现自己胜任不了也要主动辞职。做人嘛,要有底线,职业操守是必须要有的。
编辑:张爱飞
审核:陈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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