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丨对“炸街”行为必须“零容忍”

■ 刘燕花

近期,梅州公安交警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到晚上就有噪声很大的摩托车,在路上“炸街”行驶扰民,为此,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按照“春季整治行动”部署,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炸街车”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定点执法和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模式实施精准拦截。(详见《梅州日报》4月22日4版

近年来,“炸街”一词频繁见诸媒体,它一般是指跑车猛轰油门或者急加速的时候,发动机、排气管都会发出巨大声响,驾驶人通过这种方式吸引旁观者的举动。虽然“炸街”只是少数人的“炫酷”“拉风”行为,但其危害性却不容小觑。

试想,为生活工作忙碌了一天,在夜深时分刚要入睡,突然街上传来“轰雷”般的巨响,哪怕持续时间并不长,都是一种“不堪入耳”的噪音,对附近居民的休息必然造成恶劣影响。这些“炸街族”或许是为了寻求“速度与激情”,或许是为了“张扬个性”,或许是为了享受“风和自由”的乐趣,但其个人自由都不能建立在损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础上,这将踩踏到公德底线或法律红线。

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显而易见,制造严重噪音的“炸街族”已涉嫌违法。

此外,不少“炸街车”基本都是经非法改装而成,这一非法改装行为,又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规定。可见,“炸街”行为不仅突破了文明的边界,更是随意踩踏着法律红线,必须“零容忍”。

要让百害而无一利的“炸街”行为“消声”,我们既要拓宽线索来源,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上下功夫,更要用法律的刚性执行来“消声”,变专项整治为“不露声色”的常态化治理,还城市以文明,还居民以安静。

编辑:叶惠玲

审核:陈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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