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还得盯着微信及时回复客户信息,这是很多职场人的苦恼,而且未能拿到相应“加班费”的人也不在少数,那么这样的情形算加班吗?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终审认定劳动者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属于“隐性加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图:王铎
编辑:叶惠玲
审核:陈显东
下班后还得盯着微信及时回复客户信息,这是很多职场人的苦恼,而且未能拿到相应“加班费”的人也不在少数,那么这样的情形算加班吗?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终审认定劳动者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属于“隐性加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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