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丨村规民约涵养乡风文明

■ 刘燕花

梅县区丙村镇芦陵村作为市民政局选取的村规民约示范村试点村之一,目前,该村在村显眼位置设立了村规民约宣传栏和红黑榜公示栏。该村乡村治理工作可量化、有抓手,激励村民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将村民自治行为由“村里事”变为“家家事”,并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详见《梅州日报》3月18日6版

丙村镇对村规民约推行“积分制+红黑榜”相结合的模式,“约”出了乡风文明和治理新气象,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效能,更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打好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村规民约涵养乡风文明。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村规民约,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是全体村民自愿达成的“契约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必须共同遵守。我们要善用其来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赋予村规民约时代新元素,将殡葬新风、生态环保等植入其中,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涵养新农村新风气新文明,让乡村精神文明“硬核”起来,为乡村振兴“铸魂”。

村规民约聚力创新乡村治理,而乡村治理正是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村规民约广集民意、汇聚民智,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民间法”,只要保证其制定和实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就具有一定约束力。这种创新的现代化基层治理方式,充分融合了村情民意,由村民群众自己作主“让渡”出部分权利受村规管束,更能充分调动村民遵规守约的积极性主动性,保障“民间法”的有效实施,使广大村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新农村建设,共同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让乡村治理“活力”起来,为乡村振兴“凝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想让村规民约“约”出乡风文明和治理新气象,既要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广聚村民意见,共同制定新时代“好”村规民约,更要注重村规民约落实“后半篇文章”。基层干部要带头实施,带领村民自管自治,并千方百计动员村民“守村规践民约”,形成“全体村民共同制定、共同实施、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共同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编辑:叶惠玲

审核:陈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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